2025年3月21日,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,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纬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》(丹东银发〔2025〕44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纬路支行终止营业。
二、接此批复文件后,丹东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,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丹东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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